张女士在退货时,由某快递公司派送的快递员刘先生上门取件。刘先生同意张女士让她的女儿从五楼将快递扔下。15岁的女儿马某在执行指示时不慎从楼上坠落,最终抢救无效身亡。张女士与丈夫随即向快递公司起诉,索赔74万多元。一审判决公司赔偿21万多元,夫妻俩对此不满并提起上诉。
近日,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二审审理。法院认为快递员与公司、张女士及其女儿在事件中都有责任,公司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需支付近30万元。案件的起因是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条牛仔裤,因不合适要求上门退货。快递员到达后,张女士与他通话并决定让女儿将快递从窗外扔下。马某实施该行为时发生意外,导致其死亡。
张女士与丈夫与快递公司达成协议后,申请法院判令进一步赔偿。法院认为,快递员未能对危险行为进行劝阻,存在过失,同时张女士作为马某的监护人,也没有尽到安全监护责任,需承担主要过错。最终,判决快递公司赔偿11323.08元,并驳回其他请求。夫妻俩对赔偿数额表示不满,提出上诉。二审法院确认一审判决的责任划分,指令快递公司再支付96747.25元。 龙8国际登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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